临漳县人民政府
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
习文乡河庄村及有关农户:
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,现将临漳习文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和目的
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(东至:河庄村地;西至:河庄村地;南至:河庄村地;北至:河庄村地)的土地。依据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临漳习文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(邯审批核准字[2020]39号),用于临漳习文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。
二、土地现状
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,拟征收你村土地0.4929公顷,其中农用地0.4929公顷(其中耕地0.4929公顷)。无地上附着物,青苗0.4929公顷。
三、补偿标准
依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》(冀政发[2015]28号文件规定,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I区片,区片价标准为84万元/公顷。依据邯郸市人民政府[2000]35号文件规定,青苗补偿标准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。
四、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
安置方式:货币安置
社保措施:根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》(冀政[2008]132号)和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》(冀政发[2015]28号文件,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6%,缴纳社保费14.9053万元。
五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,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习文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。
特此告知。
联系人:苗贵彬 联系电话:13582306033
临漳县人民政府
2020年10月16日